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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藏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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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及外国人入藏须知

由于西藏特殊的地理环境及政治因素,政府规定持外国护照的旅游者、中国台湾同胞在入藏旅游前,需向当地旅行社申报并由旅行社代为办理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或西藏台办签发的 “入藏批准函” ;外国外交官、政府官员及记者由相关部门特批入藏,恕旅游部门不予接待。办理入藏函的工作时间通常为3-5个工作日。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外国人及中国台湾同胞在藏期间不允许自助旅游,必须通过旅行社有组织、有计划地组团旅游。

外宾进藏旅游必须是有组织的旅游,即必须有接待单位,已经确定的旅游行程,并且必须在西藏旅游局办事处办理“入藏确认函”,凭此确认函方可到航空公司购买进藏机票,办理登机手续。华侨、台胞与外宾一样需要办理“入藏确认函”,港澳同胞凭有效的回乡证,可以与内宾一样在西藏旅游,不需办理“入藏确认函”。外宾、华侨、台胞可以凭有效的护照(复印件)、签证(复印件)及个人工作职务证明到西藏旅游局办事处或委托旅行社即可办理,一般一周内即可办理,加急2-3天即可。

入藏许可证办理因西藏有许多旅游地区属于我国边境或非完全开放区域,故我国公民(包括港澳同胞)进入此地区旅游参观必须办理边境证,否则不需进入。对于持有有效护照,且此护照办理过出境签证(即走活的护照),可以免办边境证。西藏的边境证的办理与深圳的边境证办理一样,凭个人的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即可办理,比较简单,可能部分派出所没有办过而不予办理,可先到西藏旅游局联络处开具旅游证明,这样可以省掉一些麻烦。具体办理方法是:在单位写一个证明,说明你因旅游的原因到某某(需要多少写多少)边境地方,证明你是该单位的人并盖章,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即可。在西藏可以办理但非常麻烦,手续复杂,而且费用相当高,由于是政策规定须在原籍办理,所以在西藏有可能无法办理的情况发生,建议还是在原籍办理妥当。

到西藏旅游需要办理边境证的旅游点:日喀则地区:仲巴县、萨嘎县、聂拉木县(樟木)、定日县、康马县、亚东县、岗巴县、定结县、吉隆县;山南地区:错那县、隆子县、洛扎县、浪卡子县;林芝地区:米林县、朗县、察隅县、墨脱县;阿里地区:普兰县、扎达县、日土县、噶尔县。

尼泊尔在中国设有2个大使馆,一个在北京,一个在拉萨。在拉萨办理尼泊尔签证比较方便和简单,只要手续符合当场即可办理,很少会拒签,但签证官上班不固定,所以,要办理尼泊尔签证,须在拉萨多预留几天时间,且一到拉萨就先办好签证,比较保险。



1.需要提前一周将护照传真件发送传真至:028-86719559 注明:西藏事业部 任先生收。
2.办理入藏函价格请打以下电话咨询。

详细要求请发送邮件至:tibetservice2@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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